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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上楼” 功夫在“楼下”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16 11:07:05 【字体: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直以来,电动车上楼充电引发火灾的新闻时有发生,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不小的隐患。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80%的火灾由充电引发,在致人伤亡的事故中,高达90%的事故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近期,我市也在持续开展楼道停放电动车整治工作,大部分小区楼道内已经没有电动车停放现象,但仍有极少处的住户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里,或者扯线充电,视“上楼”禁令仅为一纸空文。

  究其原因,一方面各方素质不同,少数住户和物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与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停车不安全、充电费用不合理等客观因素直接相关。电动车上楼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不能由着车主任性,否则害人害己。但笔者认为,要想让真正做到让电动车不“上楼”,得先做好“楼下”事,要堵更要疏,治标更要治本。要从规划的角度,解决好电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问题,尤其是老旧小区,要把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规范安装车棚、消防等配套设施。社区、物业、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居民充分认识到电动车“上楼”的危害,一旦发生火灾,个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增加摄像头和安保措施,实施合理电价,便捷支付方式。只有把这些配套措施跟上,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将“楼下”的事情做好,电动车“上楼”现象才能得到根除。(宋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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