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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亮“红灯”让酒驾醉驾行有所止

编辑:高方勇 来源:六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5-27 09:59:56 【字体:

  “美酒的诱惑,点燃起豪饮的冲动;酒后的任性,驱动着醉驾的疯狂。”这是对酒驾醉驾者最形象的刻画。

  今年5月是“醉驾入刑”11周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多年来,尽管“醉驾入刑”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但因酒驾醉驾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违规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从网上曝光的典型案例显示,一些人平时学法守法意识不够,法治观念淡薄,将法律法规“束之高阁”;有的甚至没能走出“人治”的思想误区,认为“熟人社会”,即使在饮酒驾驶上出了问题,也可找人帮忙“摆平”,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戒惧和敬畏。加之统传的“饮酒”习俗,也让一些人把“喝酒”看成了是一种生活之中的“理所当然”,在醇香四溢的筵绮上,难抵诱惑,频频举杯,吆喝着“感情深一口闷”的信誓旦旦,把自己灌了个“七荤八素”,在“酒老爷”当家的飘飘然中,点动油门,驱车狂飙。

  或有人说,难道“醉驾入刑”没有起到强烈的震慑吗?岂不知,无孔不入的侥幸心理,对“醉驾入刑”带来的“惧怕”,同样起到了巨大的“安慰”作用。一些人在“酒驾不是天天查,怎么碰巧查到我”的侥幸中,屡屡铤而走险。从相关部门剖析的典型案例分析,此类情形占比高达50%。尽管“喝酒不动车,动车不喝酒”已成为人们广泛共识,但仍有一些人所惧怕的只是会不会被查,从没考虑到酒驾醉驾是违规违法,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更缺少对生命的敬畏,在浑浑噩噩中,重复上演着“前车之覆难为后车之鉴”的疯狂。

  对酒驾、醉驾实行“零容忍”,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出行平安、交通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酒驾、醉驾的治理上,必须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实时打亮不容逾越的“红灯”,划定法律法规的“红线”,让酒驾醉驾者望而却步、行有所止。

  事实证明,对酒驾、醉驾的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依然有一些顽瘴痼疾亟待清除。随着家庭购车日益普及,机动车保大幅攀升,但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的习惯尚未牢固,特别是酒驾、醉驾的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善于教育引导,注重依靠法治手段,促使全社会和每一个人在思想上真正树牢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坚持不懈严厉整治酒驾、醉驾是维护法治连续性、稳定性的必然要求,在完善相关治理的过程中,仍应保持对酒驾、醉驾的打击整治力度,只有保持定力、持之以恒,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酒驾醉驾治理,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为人民群众营造出更加安稳、通畅的平安之路。(陈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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