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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开展“镜鉴行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编辑:赵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5 10:00:20 【字体:

  4月23日上午,裕安区医保局联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卫健委组织召开“镜鉴行动”进医疗机构活动以案示警现场会,通报欺诈骗保案件,开展“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活动。会上,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分别从监督执纪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行业主体责任等方面,部署安排加强基金监管工作。

  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以来,裕安区医保局开展2021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开展医保结算费用审核,开展医保参保汇审工作,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不断巩固警示教育成果。

  一是开展动态监测工作。按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尤其是特殊群体(包括五保、低保、贫困人口等)住院人次和单病种住院、同病同保障住院执行率等,开展“大数据+现场审核”“三合理一规范审核”和突击检查等,按月通报调度约束指标和激励指标,实行常态化动态监控,达到违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早规范。

  二是开展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报告区委编委落实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信息中心)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和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完善医保监管措施办法,推进智能审核系统建设。督导定点医疗机构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匹配和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标准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

  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4月份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和医保民生工程两个“宣传月”活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宣传与服务相结合,集中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镜鉴行动”进医疗机构工作。按照这次会议部署,要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对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保,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整改暨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真正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成效体现到医保事业发展实践中。(夏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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