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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

编辑:宋明俊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3 12:23:55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部署,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若干政策措施》包括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医疗卫生人员保障和激励、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能源供应、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八个方面,既涉及疫情防控,还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心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为民情怀,体现了防范风险和维护安全的底线思维。当前,我市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贯彻落实好这些措施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认真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省政府政策发布后,市政府立即响应,迅速部署,认真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深入分析八项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政策落实责任清单”),确保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同时在国家、省既有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支持政策进行市级政策叠加和延展。
 
  1.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流通和供应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工作,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能成本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补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3.建立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与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4.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下抓紧组织复工复产。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正常生产。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力量下沉到一线,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5.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以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按照国家规定利率50%再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市级及各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6.着力减轻房租负担。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3个月房租免收,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县区根据财力状况,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主体责任、担当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坚决有力地贯彻好、落实好各项措施。要加强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的精神实质,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开展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要加强团结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牵头市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调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将各项措施落到落实落细。市政府督查办要跟踪督查调度,强化推进落实,每月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1.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2. 《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3.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4.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5.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6.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7.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8.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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