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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不” 叶集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19 09:13:59 【字体:

  本网讯 8月11日,叶集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孟某在起诉离婚前长年被戚某殴打,多次报警和向妇联求助,其丈夫戚某当着警察、妇联工作人员的面答应改正,但事后依然实施家庭暴力,孟某已不能忍受并非常担忧自己的人身安全,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极为重视,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孟某提交的申请书、报警记录,可证明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戚某对申请人孟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戚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孟某以及到申请人孟某租住处。

  在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8月12日,承办法官在当事人辖区派出所、妇联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向戚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以及违反保护令可能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法官在此提醒,当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卢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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