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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护栏致人身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18 09:02:34 【字体:

  本报讯 交通肇事主体并非是机动车的“专利”,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因穿越护栏横闯机动车道,与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车主死亡、自身受伤,被告人李某近日被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5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舒城县境内206国道1183KM+105M处,由东向西穿越道路中间护栏横过机动车道时,与由北向南行使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徐某死亡,李某受伤。事后,李某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同时,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若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因自己违章行为造成他人车毁人亡,其在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被判交通肇事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希望该案的判决,能够警醒公众,对遵守交通秩序引起重视,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芳 王海瑞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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