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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让地方性法规从纸面进入法治实践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26 09:13: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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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人大常委会《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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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人大常委会《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条例》立法调研活动现场。

  2015年,立法法修改,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地方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稳妥、高质高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自2016年以来,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10部,其中实体性法规9部。

  实践证明,这9部地方性法规在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但从调研和日常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执行实施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群众对法规知晓度、主管部门的执行适用率还有待提高。全面了解这9部实体性法规的实施情况,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全面了解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促进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经市委同意,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活动实施方案。4月12日,召开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法规规定的市级主管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活动专题动员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新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作出周密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活动,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年度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根据活动实施方案,此次活动自4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案例征集阶段,重点征集9部法规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案例、行政复议案例、司法案例、司法建议和经验做法等。方案对征集案例的形式要求、申报方式、报送时限及责任划分都做了详细规定。第二阶段为案例评选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从内容、形式、效果、典型性等方面对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筛选,交法工委汇总。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法工委和相关工委、室负责人组成的案例评选小组,组织开展案例集中评选工作,提出作为集中宣传内容的典型案例建议,最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第三阶段为集中宣传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会同法工委制定集中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各类平台,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讲好人大故事、法治故事。

  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正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新安在动员部署会上所说的那样,无论是案例征集、案例评选,还是集中宣传,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推进法规的有效实施。此次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活动,对市人大常委会而言,是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的创新之举,是对前期立法工作的一次回头看,全面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对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而言,是一次集中自查和检验,查找法规宣传和执行中的问题,全链条求实问效;对人民群众而言,通过此次活动,对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和相关部门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宣传,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地方性法规的热潮,让人民群众知晓法规的相关制度,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众力并则万钧举。我们相信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协作联动,统筹推进、同题共答,合力共进,此次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活动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一定能做好法规实施这一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纸上的法规”会更多地走进依法治市的实践,变为“行动中的法规”。立法成果会更多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六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加虎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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