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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气与书卷气

——从《乡土本色》反思我们的“熟人社会”

高一文(实验) 陈涛

  学校这样一个小型社会是我们因为某种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团体。就像我们会因为某项学习任务而结成学习小组,会因为某种共同的兴趣爱好而组成社团,再或者,我们都因为一个共同的目的——考大学,而形成班级。而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与彼此的关系圈产生交集,时间愈久,也就对彼此愈加熟悉,这便是我们的“熟人社会”。

  然而,现在的社会是陌生人组成的社会,熟人社会似乎早已是乡土社会的代名词了。所以我们的“熟人社会”是有一定区别的,它或许是一个“混血儿”。

  这里我想明确一下“团队”“群体”与“团体”的区别。斯蒂芬·P·罗宾斯认为:“团队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为了特定目标而按照一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组织。”社会心理学则将“群体”定义为:“因为共享共同价值观而聚集在一起的社会单位,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能满足群体成员的多种需要。”而在本文中提到的“团体”即为两者在天平上的平衡点,既有团队的目的性,也有群体的满足需求性,这也就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本色》里提到的“机械的团结”。我们为了读书这同一的目的,从四面八方走到了一起。

  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的祖先世世代代都是依着土地而生存的,所以我们的骨子里,始终透着一股泥土气,以及一股抑制不了的对他人的和善亲近感。即使是在书卷气四溢的校园里,也始终会在书卷中嗅出缕缕泥土的芬香。我们的班级为了“考大学”的目标,制定了严密的学习计划,正好满足了团队的五要素:目标、人、定位、权限、计划,这是不是一个典型的团队呢?而在社团里,我们同志趣相投的同学畅谈,满足内心的亲和感、安全感和认同感,这又是不是一个典型的群体呢?根据以上定义,答案肯定是“是”。所以我认为,我们这些基本生活在同一地方,为学习而结成的“熟人社会”,属于半机械半有机的社会形态。

  兼收并蓄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对待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好办法,所以我们的“半机械半有机”的熟人社会既有乡土社会的亲和性,也有现代陌生人社会的效率性。班里的同学从熟悉到信任,不仅收获了一段美好的友谊,更是多出许多在学习上伴随自己前进的战友,相互补差,分工明确,促进学习效率提升。

  人是社会性动物,离开社会便无法单独存活。正如奥地利的心理学家阿德勒所言:“我们和他人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单独生活,必将灭亡。想要生存并且让人类生生不息,我们就必须与他人共同奋斗,并让自己的情感和这个最大的问题的目标相适应。”但是,正如历史上每一场革命运动都有其两面性,我们的“熟人社会”存在的问题也很尖锐,一些小团体会在班集体中潜滋暗长。希望同学们在书香四溢的校园社会生活中,能保留身上的泥土气,真诚友善地对待每一位同学,让我们的熟人社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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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1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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