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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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商“蹭”网红热度,固然能达到以“引流”促“带货”的目的,但却存在侵犯网红肖像权的风险。近日,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原告系自媒体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含有其个人肖像的美妆视频、照片等内容,并在抖音平台积累粉丝8.5万,小红书平台积累粉丝6.4万,两个平台累计获赞超350万。 不久前,原告发现自己的照片、视频在某电商平台店铺内被用作某商品主图展示,且该链接商品已有一定销量。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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