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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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3月28日,金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翁某不如实报告财产,利用他人银行卡代收案款,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翁某与安徽某劳务公司签订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翁某共支取工程款238.6万元,经法院鉴定,其施工的劳务工程款总计为180.9万元。2021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翁某返还安徽某劳务公司工程款57.7万元。一审宣判后,翁某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翁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安徽某...
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