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出台考核办法 激励派驻监督作用发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科学评价派驻机构工作实效,激励派驻监督作用发挥,霍山县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统筹兼顾、突出实绩、量化标准、注重日常基本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工作任务与方向,压实工作责任,倒逼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
明确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突出以强化派驻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围绕派驻机构所承担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及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等八项主要工作内容,全面考核派驻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创新考核方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日常考核以《霍山县乡镇(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基本抓手,按月进行,占考核总分60%。定期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各占考核总分20%。
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差”四个等次。获得“优秀”等次的派驻机构定为年度先进单位,获得“差”等次的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求作出书面报告,深入剖析,切实整改。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从当年度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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