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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文明行为 将被记录在案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14 09:08:06 【字体:

  本网讯 “攀爬古树上照个相、在名胜古迹上留个字”,做出这些不文明行为的你可能被记录在案,可能被向社会公布。5月9日,距全国旅游日还有10天,我市文旅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六安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8日实施。办法规定,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信用平台记录。

  我市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法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以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旅游从业人员的下列不良行为,也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该记录市文旅主管部门可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权申辩。记录形成前,经过“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记录形成后,根据被记录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的程度、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社会效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可缩短记录期限。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旅游相关经营单位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监护人因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也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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