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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共同管护好农村公路

编辑:高方勇 来源:六安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0 15:19:47 【字体:

  2024年3月10日,舒城县某施工企业安排的运输车辆在该县干汊河镇境内的农村公路文翁大道、干月路段运输渣土,运输过程中涉嫌抛洒滴漏运输、污损公路路面、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涉路违法行为。

  干汊河镇相关负责人发现苗头后,按照舒城县《路长制实施方案》对“五长共建”的“乡镇路长”职责要求,立即与“巡查路长”单位县交通执法大队联系对接。

  县交通执法大队辖区中队五中队队长王松按照大队指令,立即带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地勘验、调查处理。交通执法人员掌握证据后,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约谈涉案企业,对涉案运输车辆依法处理,有力维护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近年来,舒城县充分发挥“县级路长、乡镇路长、村级路长、巡查路长、警务路长”的“五长共建”共管作用,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安全畅通,助力舒城乡村振兴。(李军)

  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和其他障碍物;

  (三)挖砂、采石、挖沟引水;

  (四)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五)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不得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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