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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罚!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06 15:33:00 【字体: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规定》实施后,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实施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近日,六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8月1日实施的,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内容解读。《规定》明确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业主和使用人,在法律上赋予了物业服务等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多产权建筑及出租(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了高层建筑管理手段,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了利用社会化手段和技防物防措施,明确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明确了相关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规定》中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等等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都将作出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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