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扎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汇审工作
为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3月25日,裕安区医保局联合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汇审工作的通知》(裕医保〔2021〕33号),明确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和全区各乡镇街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汇审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
一是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票据存根统计、税务收缴入库、信息录入维护等比对汇审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比对汇审,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录尽录、人款相符。
二是时间安排。2021年3月25日至4月20日集中开展。三是方法步骤。乡镇街自2021年3月26日至4月10日,组织所属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向区医保局、区税务局报送《裕安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汇算表》。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自4月10日至20日,对各乡镇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人数、税务入库人数、信息录入人数等,开展大数据比对后,根据乡镇自查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现场汇审。四是有关要求。各乡镇街要组织村(社区)认真梳理,全面核算,尤其是村(社区)已收缴个人缴费还未上交乡镇街的,或村(社区)已上交、但乡镇街未缴入区税务部门的,务请在4月10前全额缴清入库。对在规定时间内村(社区)没有向乡镇街结清、缴清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对乡镇街没有向区税务部门结清、缴清的,请务必按时完成,否则将影响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刘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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