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财政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巩固县域脱贫成效
脱贫攻坚,金融当先。金寨县在推进脱贫攻坚进程中,始终把金融扶贫作为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按照“先贫困户、后脱贫户,先小额度试点、后全面铺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助推撬动作用,为贫困户稳定脱贫提供源头活水。2016年以来,该县累计向36404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56423.3万元,该县贫困户获贷率超过70%,实现应贷尽贷。
一是成立组织,广泛宣传,确保“贷得到”。县政府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扶贫、金融、财政、农业、经信、人行、银保监、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金融机构等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调度和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贫困户家喻户晓,一方面引导贫困户主动、放心承贷,一方面增强群众诚信意识,着力营造“穷可贷、急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的良好金融环境,保证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资金来源。
二是综合论证,严格操作,确保“贷得准”。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入户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贫困户发展意愿,在此基础上,召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扶贫工作队会议,综合论证贫困户劳动力、生产技术、产业前景、销售渠道等因素,合理确定产业发展项目。将光伏扶贫产业作为优选项目,贫困户通过贷款入股联户式光伏电站,每户年收益3000元。针对部分高龄贫困户,协调银行将贷款年龄限制由60周岁提高到65周岁,并统一限贷5000元,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发电。同时,协调承办银行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实事求是地按需放款,既确保贫困户发展需要,也不会为了完成任务而扩大放贷额度。
三是压实职责,帮促帮销,确保“用得好”。我们把贷款使用情况、产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责任压紧压实,通过实地查看验收、走访调查等方式,确保扶贫小额贷款真正用到贫困户发展生产用途上来。同时针对农副产品销售出台了干部帮销农产品规定,结合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实行阶梯式奖补政策,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有盼头、有干劲。
四是未雨绸缪,防范风险,确保“还得上”。县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5550.46万元,促进承办银行放心投放。为所有贷款贫困户购买3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贷款户发生人身意外,理赔款优先偿还扶贫小额信贷。扩大特色种养业农业保险品种,有效规避市场和价格风险,为扶贫小额信贷装上“安全阀”。承办银行、乡镇、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共同督促借款贫困户按期还款,贷款到期前60天通知提醒,到期前30天书面送达预清收通知书,加强“户贷企用”存量贷款监测,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稳妥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保护贫困群众信用记录。该县2016-2017年“户贷户用”贷款到期回收率达100%,全县“户贷企用”贷款已全部按时清收完毕。(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