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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宣判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01 08:48:41 【字体:

  本网讯 日前,舒城县法院对被告人孔霞、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两被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6000元,对二人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作为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类案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责令孔霞、贾伟分别赔偿损失6500元和6000元,立即销毁所储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孔霞通过购买、交换等方法非法获取到舒城县城关镇龙舒壹号院、远大中央公园、龙泊湾等居民小区业主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楼栋、房号等信息),分别出售给周某某、余某某、倪某某等人从事经营活动,总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4133条,非法获利6000余元。被告人贾伟在担任舒城远大匠筑房地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期间,在为购房的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该公司开发的舒城远大中央公园小区信息(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楼栋、房号等信息)5010条,2019年5月31日,贾伟通过徐某介绍将以上信息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瓷砖经营户吕某某从事经营活动。案发后,二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霞、贾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一审宣判后,孔霞、贾伟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胡永兵 王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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