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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编辑:高方勇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17 09:30:15 【字体:

1、项目名称: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2、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梅山中路51号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元)

3、主要标的信息: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1)活动摄像;(2)专题片制作;(3)短视频制作等。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5、其它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900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5150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六安市新闻传媒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64—3996130

地址:六安市梅山中路51号市新闻传媒中心

十、附件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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