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科教育人>科教新闻>详细内容

学前教育如何跑出“加速度”

编辑:汤晓雪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3-05 09:31:01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庞丽娟: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记者 柯进 禹跃琨)“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明显发展,但仍是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尤其普惠性资源短缺、运转困难、师资匮乏等问题突出。”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庞丽娟建议,加快推进我国的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

  庞丽娟说,2017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79.6%,但一些中西部、农村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50%以下,有的贫困县仅30%—40%;还有一些乡镇尚未能实现拥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另外,一些幼儿园因缺乏经费运转困难;一些已建园因缺乏师资开不了门;也有一些园因缺乏专业合格教师,小学化现象较为普遍,或教育质量不高。

  庞丽娟分析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对学前教育性质、定位缺乏真正认识,一些政府部门对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不明确,或者落实不到位;深层次原因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制度等短板依然突出,适应于我国新形势下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而最上位、根本的原因则在于我国尚未有国家层面、专门的学前教育法,缺乏对上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此,亟须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推进立法进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着力补上学前教育这块短板,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庞丽娟建议,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应坚持公益与普惠、政府主导、改革与创新、公平与均衡的理念,把立法的重点,一方面放在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和定位、职责及分工协调机制、管理体制与机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财政投入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上;另一方面应放在确立以公办园、公办性质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并多元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明确学前教师的身份地位等基本权益与保障,以及建立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扶助制度上。

  全国政协委员戴立益:

  地方政府主导学前教育

  (记者 董少校)“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中平均80%来自政府公共经费,这方面国际经验值得借鉴。”今天,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提出,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体系。

  戴立益介绍,OECD国家已初步完成学前教育一年制向三年制转变,并呈现出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的趋势。OECD国家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直接办学,约有三分之二的儿童可进入公办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第二种是对特殊群体家庭实施教育补贴。

  “应明确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办为主、多元化财政资助的发展格局。”戴立益在提案中指出,要大力增加公办幼儿园园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提供教师工资及社保待遇、生均经费补贴、经常性运营补贴、在职培训经费及优质教育奖励资助等多种财政资助,并向非营利性机构倾斜。建立贫困地区、低收入家庭、孤残等弱势儿童群体学前教育费用的减免机制。

  戴立益提出,部分地区可优先确保弱势儿童学前一年或两年的免费教育,逐步向三年延伸、向更多人群辐射。有条件的省市可直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免费政策,逐步减轻弱势儿童家庭在幼儿教育上的经济负担。

  在学前教育课程方面,戴立益建议,积极指导地方课程的编写和实施,促进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工作;与小学教育衔接,有效地转变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在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戴立益提出,应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体系,扩大本专硕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方向招生,建立教育学、心理学和医学等跨专业培养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的教学助理和保育员的专业资格认证机制。

  此外,戴立益还建议,系统构建学前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培养机制,为公民办教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教科研活动及专业进修机会,提升学历和专业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从业者的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互助、师资互访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