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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

高三理(3)  王梦玲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了一个新闻。有人用黑色塑料袋包了一包东西丢进了公安局,打开一看是一张张红钞票。为什么会这样呢?于是公安人员通过查看摄像头,查出了真相。原来这是一位开宝马车的男子,他多次开宝马车违规,被罚款扣分,于是一气之下,他“大方地”“帅气地”从银行取了一百万钞票丢给公安局。事发之后,网友们纷纷评论,随之“ 有钱就是任性”这一网络语言兴起,走红。

  “有钱就是任性”你们怎么理解这一网络热语呢?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可以随心、随性吗?有钱就是老大,有钱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我是这样理解的。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去年复旦高材生投毒谋害自己室友之案,事情发生后,一开始,我们对投毒的林森浩给予唾沫,对死去的黄洋表示哀叹。我们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参与这件事,表明了我们的态度看法。大学生害人事件是惊人的,复旦名校高材生害人是惊人的,害一个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室友更是惊人的。复旦鼎鼎大名的高校教出的学生仅有高智商,而无情商吗?用高智商制毒害人,用低智商来对待他人。随着法院审判的进行,媒体网络报道下,杀人的林森浩又忽而成为了“弱者”——所谓中国法律之上的人情所命名的。于是复旦联名向法院寄去一封为林求情的信,他们以中国人有情有义为出发点,大胆地去为林求情。林的父亲求黄的父亲原谅他的儿子,给留一条活路。那黄的父亲呢?他的儿子已离去,自己已培养成人成材的孩子与他永别了。在林投毒害黄时,黄的父亲又是多么希望林能手下留情。也许有人认为黄已离去,林也已认错,司法如果将林判死,也太不近人情了。人情?我想有谁在黄伤痛之时给他一个人情。

  依不依法,这并不是针对林这起事件的处理,而是对中国是否是法治社会的质问,是对中国法律是否平等的质疑。

  大家对“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也有所耳闻,据相关信息,其实这件事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在“踩踏”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已发出警告,表示外滩人流过大,禁止人群进入。然而结果是“35人死亡,42人受伤”惊人数字的报道。这些人中有的是华中师范大学的,有的是华东政法大学的,有的是复旦大学的。首先我们向他们的离去表示哀悼,同时也发出疑问:“你们难道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警告吗?你们难道不知事情的后果吗?”人总是犯错后才知改正,犯法之后才知敬法。为什么总是任性知错犯错,知法犯法?

  中央强调,全民动员,身边处处都是施行法治的现状。打开电视我们很有可能会看见电视在报道“哪哪司机喝酒撞了人”“哪哪小偷为钱纵火”等。这我们也许都不会感到惊讶,大概是习惯了吧。正是我们的习惯,法律的纵容,中国传统美德仁爱之心的包庇,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事后采访司机,他们总是说知道喝酒开车是违法的,也知道一旦发生事故的后果,他们承诺下次不再犯。承诺有什么用,有些东西是回不来的,到底是谁借胆让他们把别人的生死置若罔闻,把自己的生命也置之度外?是你?是我?是法制?还是社会?

  常说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的老师是老了,他们的言传身教成就了我们幸福的未来,他们的思想指引了我们前进的方向,是我们的榜样。学校制定校规:禁止吸烟!当然这不仅是给学生制定的,也是给老师制定的。办公室贴有大字,但仍有人口吐青烟,校园是书香的,烟香也多。有人说他们抽的是寂寞、忧愁,我们也有忧、愁,于是我们抽出了榜样,做了违规者,这就是我们高中生。

  2001年,中共中央将12月4日定为中国法制日,这太有必要了。中国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然而现在社会上有太多的违规违法现象,太多触目惊心的事故,上海外滩、学校等,哪儿都有一些不守法的行为。归根结底是中国人法律素质低,对法律随心随意,对违法者的一再宽容放纵,造成了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社会现象。

我希望今天我们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高中生,明天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大学生,未来做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好公民,为我们的法治社会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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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3 0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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