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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法院: 善意执行助企渡难关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09 10:36:04 【字体:

  本网讯 近日,霍山县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安徽某塑业公司与明光某电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某电源公司应向原告某塑业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今年1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长期拖欠货款,加之疫情影响,导致申请人某塑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某电源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又委托当地法院对被执行人的14间厂房进行查封。疫情形势好转后,执行干警赶往明光,找到被执行人某电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了解情况,并向其讲明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

  赵某当即表示愿意执行,但因资金周转问题难以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够分批给付。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都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首批6万元欠款已履行完毕,余款将于12月底前分批给付。(梁祥宇 王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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