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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大气环境质量“首战告捷”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01 08:39:06 【字体:

  本网讯 自2023年1月1日《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舒城县城区中心区域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以来,舒城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尤其是今年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空气质量优化明显。1月21日(大年三十)县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9%;PM10平均浓度为1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1%。特别是1月21日(大年三十)晚20时PM2.5最高浓度为22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的890微克/立方米(俗称爆表)相比下降75.1%。今年1月22日(正月初一),PM2.5平均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48.4%和47.3%。

  群众生活宁静和谐。春节期间,舒城县有关乡(镇)村(社区)和所有县直单位干部职工自觉组成禁放禁烧志愿者服务队,下沉社区和乡村宣传引导巡查劝诫,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在规定区域内,实现了全民自觉禁放禁烧,为城乡居民创造了一个宁静祥和的除夕之夜,获得群众的高度赞同。

  环境卫生干净清洁。通过实施禁放禁烧,1月21日(大年三十)和1月22日(正月初一),舒城县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与上年度同期相比,由上年度2天的300余吨减少到今年的不足180吨,极大地减轻了环卫工人节日期间的工作负荷,在县城建成区营造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人居环境,同步提升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王德成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齐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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