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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标准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30 09:09:10 【字体:

  本网讯 近日,按照安徽省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开始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标准。

  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省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申报缴费。我市2021年缴费标准(含最低标准)共计十档,最低档为8229.84元/年,最高档为43020.96元/年,鼓励“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限高保底,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目前,我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可通过就近办、自助办、网上办等渠道参保缴费。(刘洁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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