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新闻>六安新闻>详细内容

我市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创先争优”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13 08:28:50 【字体:

  本网讯 为进一步鼓励创先争优,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获得国家、省级表彰激励和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首批共有5个县区和14家市直部门的38项工作符合奖励标准,预计兑现奖励460万元。

  《奖励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旨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县区、各部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创先争优,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

  《奖励办法》对奖励对象、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奖励确认等进行了明确。奖励对象为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激励的县区(含市开发区)、市直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的市直业务承办部门。奖励项目包括落实有关重大改革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扬激励的,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等4个方面。根据受到表彰激励情况,设立3个不同层级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确认的实施步骤为:受表彰县区、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最终批准。

  据悉,《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首批获得奖励的38个项目为今年1-6月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等表彰激励的和被确定为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的项目。其中,金寨县被党中央和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奖牌、市市场监管局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将分别获得50万元奖励。(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