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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知

编辑:赵璐 来源: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9 09:50:41 【字体:

六指办〔2020〕90号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关于依法科学精准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指[2020]37号)等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1.有国外、湖北以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或返回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居民,未按要求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2.私自接纳、容留有国外、湖北以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3.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

4.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违规诊治、截留发热病人的;

6.各类企业及商场、宾馆、酒店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的;

7.社区(村)防控不力,对辖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发热人员、外来人员疏于管控的;

8.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

各县区疫指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举报线索;要制定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及时兑现奖励。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疫防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接到举报信息时,应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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