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新闻>皋城万象>详细内容

一男子为毒贩洗钱终获刑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21 09:49:21 【字体:

  金寨警方侦办的潘某某涉嫌洗钱案,2020年9月25日,经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年12月30日,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该案是六安市首例、安徽省2020年度唯一一例作出有罪判决的涉毒洗钱案件。

  2019年,金寨警方在侦办余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发现,潘某某为了贪图利益,在明知余某某购买银行卡用于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以1500元钱的价格将自己银行卡、微信账号卖给余某某,余某某使用该银行卡和微信账号共转移毒资24万余元,潘某某涉嫌洗钱罪。2019年7月3日,金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成功将潘某某抓获。

  金寨警方对这起案中案高度重视,刑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民警对案情全面梳理分析,缜密侦查,查清了潘某某涉嫌洗钱的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固定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蒋崇玖 皖西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姚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