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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找工作警惕各类“陷阱”
省人社厅发布求职避“坑”提示

编辑:高方勇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24-05-08 09:03:33 【字体:

  收费陷阱、借贷陷阱、试用期陷阱……又到一年毕业季,毕业生们走出学校迈向社会,在努力收获Offer的同时,也要小心各类“陷阱”。安徽省人社厅为毕业生们梳理了一份求职避坑指南,提醒毕业生小心“求职陷阱”,避开套路和骗局。

  在求职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省人社厅提醒,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有不少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骗局,被诱导办理高额“培训贷”,不仅没找到工作,还招惹了一身债务。省人社厅提醒,高校毕业生应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考察、熟悉和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短暂性、试验性期限。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省人社厅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提醒,一旦遭遇各类“陷阱”,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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